一、项目前期阶段
(一)投资估算编制
?“工(预)可”阶段,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编制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预可”)和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工可”),并同时编制工程投资估算造价文件。
(二)投资估算的作用
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筹措建设资金和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投资估算必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由有权审批的发展改革部门或上级交通部门批复确认。
(三)送审造价文件资料的要求
1.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1)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
(2)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规函〔2012〕1880号)、《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粤交基函〔2011〕158号)及其他有关造价的补充规定。
2.投资估算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3.“工(预)可”报告(含投资估算)已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形成并印发“工(预)可报告评审意见”。
4.“工(预)可”报告(含投资估算)纸质版、其他相关补充资料各一份。经审查须修编的,应送审修编“工(预)可”报告。
5.相应投资估算电子版数据文件一份。
6.主管部门授权书(便函、工作计划任务单)、报送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关于造价的初审意见。
7.相应前期工作费用合同(或协议)。
8.造价控制原则:送审投资估算与类似项目进行类比分析,确保合理性。
(四)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收到完备的送审造价文件资料后一般项目在10-15个工作日内、50km以上的高速公路或总投资超过50亿元的复杂项目在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工程设计阶段
(一)工程设计造价文件编制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并同时编制工程设计造价文件。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
(二)工程设计造价文件作用
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工可”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内。概算或修正概算必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预算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审定后的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三)送审造价文件资料的要求
1.初步设计概算
(1)编制依据
①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
②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 B06-2007)、《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7〕358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粤交基函〔2011〕158号)及其他有关造价管理的补充规定。
(2)概算或修正概算编制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3)项目工可批复(核准)文件。
(4)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已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形成并印发“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5)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纸质版、其他相关补充资料各一份。经审查须修编的,应送审修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以及。
(6)相应设计概算数据文件(电子版)一份。
(7)主管部门授权书(便函、工作计划任务单)、报送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关于造价的初审意见。
(8)相应前期工作费用、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
(9)造价控制原则
送审初步设计概算需与批复 “工可”投资估算作对比,按静态费用、政策性及动态费用调整进行分析。
①静态费用调整主要指: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工程方案等调整;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标准变化;重大工程变更等原因,增减工程费用。
②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动态费用调整主要指:概预算编制办法及概预算定额等造价政策性调整;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造成材料价差调整;受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影响,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调整;建设期利息调整等原因,增减费用。
初步设计总概算应控制在批复“工可”总投资允许浮动的幅度范围内。否则,需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或修编“工可”报告,重新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报原审批(核准)单位重新审批(核准)。
2.施工图预算
(1)编制依据
①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
②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 B06-2007)、《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7〕358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粤交基函〔2011〕158号)及其他有关造价管理的补充规定。
(2)预算编制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3)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批复(核准)文件。
(4)主管部门授权书(便函、工作计划任务单)、报送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或建设单位委托书)及关于造价的初审意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已由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审查机构组织评审,形成并印发“工程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
(6)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经审查须修编的,应送审修改施工图设计(含设计预算)以及相关补充资料一份。
(7)相应施工图预算数据文件(电子版)一份。
(8)相应前期工作费用、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
(9)造价控制原则
送审施工图预算需与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对比,按静态费用、政策性及动态费用调整进行分析。
1、静态费用调整主要指: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工程方案等调整;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标准变化;重大工程变更等原因,增减工程费用。
2、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动态费用调整主要指:概预算编制办法及概预算定额等造价政策性调整;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造成材料价差调整;受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影响,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调整;建设期利息调整等原因,增减费用。
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或技术设计修正总概算)以内,否则,需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使施工图预算控制在初步设计总概算以内;或根据工程规模调整情况,重新修编初步设计(工可报告),调整投资规模,报原审批(核准)单位重新审批(核准)。
(四)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收到完备的送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造价文件资料后,一般项目在15-20个工作日内、50km以上的高速公路或总投资超过50亿元的复杂项目在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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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调规、调概报送资料按相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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