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价监督内容
1.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执行、造价管理台账、合同执行、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情况;
2.监督检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实施情况,总结交流交通工程造价监督经验,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交通主管部门;
3.收集、汇总、报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信息;
4.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竣工决算报告,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二、造价监督对象
广东省新建、改建、扩建等类别的交通建设项目及配套辅助设施和附属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造价监督。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监督工作。
三、造价监督实施过程
1.工程建设过程,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按《造价监督实施办法》成立造价监督检查小组对建设项目实施造价监督检查,并实行造价监督管理;
2.每半年组织一次造价监督检查,以公文形式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报省厅,由省厅根据实际情况转发;
3.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造价问题,与我站造价监督科联系解决,并视问题大小,予以答复。对于重大造价问题,按有关规定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报备我站。
四、造价监督检查程序
1、建设项目自检
根据工程造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对工程造价管理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情况、工程造价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检,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自检报告。
2、组织现场工程造价检查
根据工程造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审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自检报告,对在建项目进行现场造价检查,编制公路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报告及台账汇总表,报省交通厅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