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由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2月10日起施行。《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试行)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养护工程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专用公路和乡道可参照使用。我厅2001年以粤交基[2001]155号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及《广东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概算定额》(试行)同时废止。
本编制办法和定额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基建处,以便修订时参考。需使用本编制办法和定额的单位可与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电话:(020)83731060。
联系人:广东省交通厅基建处
刘名刚(电话:020-83835328转25132)
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易万中(电话:020-83731097)
附件:1.《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略)
2.《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略)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养护 办法 定额 通知
抄送:交通部公路司、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省计委、省建设厅、省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