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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港口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

日期: 2012年08月23日 11:4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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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20日交通部以交基发〔1995〕1230号发布 ?

总 则
一、投资估算(以下简称估算)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必须根据项目的构成编制建设项目总估算以及单项工程估算。
二、经审批后的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的依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后,并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报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经审批后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三、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根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实事求是地分析影响投资的各种因素,合理选用指标、价格等编制依据,做到使估算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内容、正确地确定工程投资,努力提高估算的准确性。
第一章 估算的编制内容
一、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估算,应包括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起至竣工验收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总估算按其投资构成划分如下: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第二部分 其它费用
第三部分 预留费用
第四部分 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铺底流动资金。
二、对于使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外币及与之有关的其他费用,并按内币和外币分列的形式编制估算。
三、估算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预可行性研究估算:(一)编制说明;(二)编制依据;(三)总估算表。
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一)编制说明;(二)编制依据;(三)总估算表;(四)主体工程单项估算表;(五)主要设备及钢材、木材、水泥和大宗砂石材料用量表。
第二章 估算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本规定及《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四、有关定额及计费标准。
五、设备出厂价格及工程所在地区的现行材料价格。
第三章 估算的工程费用
一、工程费用是构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实体所必须的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临时工程费。
二、港口建设的工程费用项目划分一般为:
(一)港池及航道疏浚工程
(二)陆域形成及软基加固工程
(三)水工建筑工程
(四)装卸机械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五)港作车船
(六)堆场道路工程
(七)铁路、公路工程
(八)生产、辅助生产和生活福利等建筑工程
(九)供电照明工程
(十)给排水、消防及污水处理工程
(十一)自动控制工程
(十二)通信导航工程
(十三)采暖、通风、空调工程
(十四)机修、供油设施
(十五)环保工程
(十六)临时工程
上述项目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
三、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主体工程部分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水工建筑工程、装卸机械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的估算应按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规定进行编制,其中的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加乘1.05的扩大系数。
四、凡《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中缺项部分,可套用有关专业部或地方编制的《估算指标》及《定额》。
第四章 估算的其他费用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一)费用内容:
1.土地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2.征用耕地安置补偿费
指被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偿费。
3.征地动迁费
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的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4.复耕费
指临时占用的耕地、渔塘等,待工程竣工后将其复还所发生的费用。
(二)计算方法: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用地(包括水面)数量和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二、生产准备费:
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扫海费及供电贴费。
计算方法:按照《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和有关文件分别计算。
三、联合试运转费:
包括装卸机械设备的单机重载试车、整个生产运行系统空载或重载联合试运转所需的全部费用(扣除试车期间的收入)
计算方法:以装卸机械设备购置费为基础,单一的杂货、集装箱码头按0.3%,油码头、散货码头、综合性码头等按0.7%计算。
四、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生产工具和生产家具的购置费用。
计算方法:按装卸机械设备购置费的1.6%~4%计算。
五、研究试验费:
包括可行性研究及设计阶段的试桩、模型试验等研究试验所需要的费用。
计算方法:如已确定了试验项目,按项目进行估算;如尚未确定研究试验的内容,可按工程费用总和的0.2%~1%计算。
六、前期工作费及勘察设计费:
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勘察设计费。
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计算。如计算条件不具备时亦可根据工程费用总和,按下表所列费率估算:

工程费用总和(万元) 1000以内 3000以内 5000以内 10000以内 3000以内 50000以内 50000以外
费率(%) 7.50 5.63 4.50 3.75 2.08 1.75 1.50
七、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
包括国内接运保管费、从属费用和技术合作费,按有关规定分别以内币和外币计列。
(一)国内接运保管费
指进口设备和材料从到达港口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运杂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如合同规定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到岸价为舱底价时,还应包括卸船费。
计算方法:按进口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和材料原价外币金额和现行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进口设备按0.5%~2%计算;进口材料按2%~5%计算。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从属费用
指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外贸手续费、中国银行手续费、外国银行手续费、海关关税、增值税、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品检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承诺费等。
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贷款协定计算。
(三)技术合作费
1.为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派出人员进行设计联络、设备材料监检、培训等的差旅费、置装费和生活费用等。
2.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差旅费、生活费和接待费用等。
3.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软件、专利和技术转让费,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等。
4.利用外资贷款建设项目的外方监理费。
上述费用按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八、其他
指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必须在建设项目列支的其他费用。例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电增容费、水资源费、工程保险费等。
第五章 估算的预留费用
一、基本预留费:
指在可行性研究时,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计算方法: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按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之和的10%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按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之和的7%计算。
二、价格上涨费:
指工程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起至竣工投产时止的期限(简称"建设期限")内,由于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化,而引起工程投资变化,需要在估算中予列的费用。
计算方法:
计算基数为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之和(不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计算公式:E= Fn〔(1+P)n-1〕
式中:E--价格上涨费,N--合理的建设期限,n--施工年度,Fn--第n年的年度投资,P--年投资价格指数(暂按7%计算)。
第六章 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铺底流动资金
一、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投资来源(或拟定的投资来源),建设期贷款利息根据需要付息的分年度投资,按现行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建设期贷款利息=∑(年初付息贷款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2)×年利率
年利率--国内贷款利息按人民币计列;国外贷款利息按外币计列。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指根据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8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和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二日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若干补充规定"所列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铺底流动资金
指建设项目建成初期,为保证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流动资金。
计算方法:按项目建成后流动资金计划需要量的30%计列。
铺底流动资金只适用于新建项目,有老企业作依托进行改建或扩建的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由老企业自筹解决,原则上不得计列此项费用。
第七章 估算审查
按照《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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