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2014〕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部属有关单位:
《内河航运工程定额人工、材料基价单价》(2014版)(以下简称《单价》)已编制完成,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发布使用。
本《单价》与水运工程行业标准《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275-1-2014)、《内河航运工程航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275-3-2014)、《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275-4-2014)、《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277-2014)等配套使用。
本《单价》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