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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执行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等五种定额的通知

日期: 2012年03月26日 18:3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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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函【1999】122号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内河航行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和《水运工程混凝土和沙浆材料用量定额》等五种定额,业经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文批准颁发,1998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部颁规定及我省内河航运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执行部颁五种定额的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内河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工程、航道整治工程均执行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定额。内河港口工程按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以码头泊位等级划分,1000t及其以上等级的码头工程执行沿海港口工程定额,其余执行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定额,粤交基函[1995]03号文中有关沿海、内河工程的划分规定改按此执行。
二、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根据其主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和难易程度划分工程类别(见表一)。

四、材料价格和燃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基建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计算定额直接费。其与定额基价所产生的价差(材料差价)可计算计划利润,列入专项费中。
五、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有关的施工取费标准,按不同工程类别和不同专业工程执行。费率中的冬雨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施工辅助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及施工队伍进退场费的三类工程费率补充如下,(见表三、表四)其余按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六、大型土石方工程按所在主体工程的工程类别区分。
七、内河港口码头工程中的港池挖泥1万m3(包括1万m3)以下的按航务工程套用定额,在1万m3以上的,应执行疏竣工程定额。
八、出海口门和深水航道(航道水深≥6m)的航道整治工程,与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条件不相同时,在工程编制概预算时,可参照《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相应子目中套用。如果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时,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编。在工程造价审查时一并送审。
九、根据我省航道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期的维护工程,其费用按抛坝工程、护岸工程和疏竣工程的工程费的8%计列。航标工程按设计航标的数量每座每年2000元计算建设期维护费。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期维护费按实际发生报经批准后使用。
以上补充规定,连同部颁编制规定,从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一并执行。旧的编制规定及我省的执行规定同时废止。
我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项目在98年6月1日后开工至现在已完成的工程量,调整是否,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尚未开工的工程项目,可由设计单位按此规定进行调整投资概算报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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